一、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申报绿色示范工厂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2. 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 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 企业应具有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具备完善的生产、检测、实验设备及设施;
5. 企业应具有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环保要求;
6. 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持续改进生产技术和工艺;
7.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形象,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绿色工厂申报材料
申报绿色示范工厂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报表: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环保措施等内容;
2. 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图片资料:提供企业生产现场、主要产品、环保设施等方面的图片资料;
4. 自我评估报告:企业对自身绿色发展状况的自我评估报告;
5.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绿色工厂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
3.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拟推荐名单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确定最终名单,并颁发“绿色示范工厂”证书。
四、监督管理
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获得“绿色示范工厂”称号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撤销称号;
2. 企业应每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绿色发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