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工厂申报流程
(一)工作流程(国家级)
1、对标诊断:现状辨识、对标找差、改进方案(1-2个月)
2、创建改进:体系完善、硬件改进、人员培训(3-4个月)
3、自评价:企业对标开展自评价(1-2个月)
4、第三方评价:对标打分、持续改进(1-2个月)
5、省级评审:专家评审、打分排名、筛选推荐
6、工信部评审:专家评审、公示、名单确认
(二)工作流程(省级)
1、对标诊断:现状辨识、对标找差、改进方案(1-2个月)
关键:三年内无环保、安全处罚,如计划申报需提前和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列入培育计划
2、创建改进:体系完善、硬件改进、人员培训(3-4个月)
关键:主要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认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设及核查,产品碳足迹评价等工作
3、自评价:企业对标开展自评价(1-2个月)
4、第三方评价:对标打分、持续改进(1-2个月)
注: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可以同时进行
5、市级评审:专家评审、打分排名、筛选推荐
6、省级评审:专家评审、公示、名单确认
注:1,2,3,4环节是决定绿色制造理念在企业能否落地并实现持续改进的重要环节。
二、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
三、评价依据(参考文件)
1、《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
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各行业评价细则;
3、工信部《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4、绿色工厂评价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
四、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五、绿色工厂基本要求(一票否决)
六、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