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推动了碳交易市场的价值链分工。当前,中国已经进入碳交易的起步阶段,在交易模式方面也出现了以下六种碳交易投资模式:
1.直接投资碳交易相关资产 目前,很多大型金融机构已开始涉足该市场,金融机构参与碳汇金融市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以碳汇项目对接绿色金融债券。从中国人民银行在2015年底宣布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开始,绿色债券已经成为金融及能源环境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2016年一季度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发行量已达530亿元,占据全球半壁江山,而此时距离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启动仅3个月。2016年1月28日,兴业银行曾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境内金融机构第一笔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面向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专项用于工业节能、污染防治、清洁交通、清洁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绿色金融债券支持项目。
2)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推进碳融资发展。中国证监会积极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比照各交易场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对于现金流入中包含中央财政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化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建设、绿色节能建筑等领域的项目现金流中来自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标准发放的中央财政补贴部分(包括价格补贴),可纳入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证监会于2016年5月发布《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进一步对绿色环保产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给予政策指导,范围涵盖政府购买服务、PPP 项目、单一信托收益权、融资租赁债权等。
2.投资碳基金
碳基金是以碳交易作为主要获利来源的基金,对碳资产进行投资。主要投资方向包括环保项目中的碳相关业务,以及为新生的碳市场提供流动性。到2021年四月底,国内可供投资的前十大碳基金为: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基金、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基金、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A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A基金、平安低碳经济混合A基金、中邮低碳配置混合基金、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基金、海富通中证500增强A基金、平安低碳经济混合C基金 。
3.自行设立碳基金
成为碳交易国际买家根据《议定书》,非签署国家不可以成为碳交易国际买家。因此,要设立碳基金必须在签署国家进行,从而成为国际买家。通过向中国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或设备,低价购得项目产生的CER,再在交易市场以高价卖出。中国神华2021年10月8日公告,国能低碳基金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经营CDM项目咨询顾问公司
咨询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发可减排的工厂项目及项目业主,将项目产生CER卖给需要的企业或基金公司。包括从项目申报审批、商务谈判到购碳协议执行期内的碳资产管理工作,及为国际买家推荐优质客户,为减排企业量身寻找对口行业买家,建立最适合于企业CDM项目开发的合作模式并签署国家购碳协议。
5.直接开发CDM项目
CDM项目开发主要是针对项目性质而采用符合该项目的方法论来操作。从企业项目业主开发碳资产到碳额度的完成交割买卖,手续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团队执行。对减排有需求的工厂经过协商谈判后,立合同完成交易。要选择安全性高、资质好的买家和CER交付风险低的项目。
6.主导或者参与发起新的碳交易所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市场潜力巨大,预计2012年全球碳市场规模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目前,中国只有近期开放的几家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交易仍处于空白状态。我们可以主导或者参与设立碳排放交易所,开展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多元化融资方式,丰富市场结构,加大碳期货市场、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实现碳交易的规模效应。